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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雙方的主管當局,須透過交換可預見攸關施行及強制執行締約雙方關乎本協定所涵蓋的稅項的內部法律的資料,提供協助。該等資料須包括可預見攸關該等稅項的釐定、評估及徵收、稅收申索的追討及強制執行,或稅收事宜的調查或檢控的資料。資料須按照本協定的條文交換,並須按第七條所規定的方式保密處理。被請求方的法律或行政慣例確保任何人的權利及保障措施,在它們不會不當地妨礙或拖延資料的有效交換的範圍內,繼續適用。
稅務(稅項資料交換)(挪威王國)令 s0
締約雙方的主管當局,須透過交換可預見攸關施行及強制執行締約雙方關乎本協定所涵蓋的稅項的內部法律的資料,提供協助。該等資料須包括可預見攸關該等稅項的釐定、評估及徵收、稅收申索的追討及強制執行,或稅收事宜的調查或檢控的資料。資料須按照本協定的條文交換,並須按第七條所規定的方式保密處理。被請求方的法律或行政慣例確保任何人的權利及保障措施,在它們不會不當地妨礙或拖延資料的有效交換的範圍內,繼續適用。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