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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7條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7條

第7條

凡因支付人與實益擁有人之間或他們兩人與某其他人之間的特殊關係,以致就有關債權所支付的利息的款額,在顧及該債權下,屬超出支付人與實益擁有人在沒有上述關係時會議定的款額,則本條的規定只適用於上述會議定的款額。在此情況下,多付的部分仍須在充分顧及本協定的其他規定下,按照每一締約方的法律徵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收入及資本稅項消除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的協定》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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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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