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締約一方的居民自專業服務或其他具獨立性質的活動取得的收入,只可在該一方徵稅,除非: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1條
締約一方的居民自專業服務或其他具獨立性質的活動取得的收入,只可在該一方徵稅,除非: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