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條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物業稅”一詞指根據為取得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不動產的使用權而應支付予業主的代價(包括租金收入)所釐定的稅項。此稅項並非按不動產的價值計算。
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塞爾維亞共和國)令 第0-1條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物業稅”一詞指根據為取得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不動產的使用權而應支付予業主的代價(包括租金收入)所釐定的稅項。此稅項並非按不動產的價值計算。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