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立法會須在設立營運基金的決議中,訂明藉該基金而提供的各項服務。
營運基金條例 第1條
立法會須在設立營運基金的決議中,訂明藉該基金而提供的各項服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