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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基金條例 第5條

營運基金條例 第5條

第5條

財政司司長可對營運基金的控制及管理事宜向總經理發出指示,而總經理須遵從該等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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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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