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總經理須按庫務署署長可予以規定的方式,備存營運基金的帳目及所有往來的紀錄。
營運基金條例 第3條
總經理須按庫務署署長可予以規定的方式,備存營運基金的帳目及所有往來的紀錄。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