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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基金條例 第5條

營運基金條例 第5條

第5條

審計署署長須審核及審計營運基金的周年帳目報表,及就其審核及審計結果編製一份報告,並證明他已對報表作出審核及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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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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