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定以書本製作的限定複製品的價值
第6條
(1) 本條適用於為施行本附表第4(1)及(2)條而釐定本附表第1(1)條中限定複製品的定義(a)段所指的限定複製品的價值。 (2) 限定複製品的價值,須視為與符合以下說明的書本的製成本(在本條中稱為可比擬書本)的價值相同 —— (a) 並非侵犯版權複製品;及 (b) 載有的版權作品屬該限定複製品的主體。 (3) 以下的價值須視為可比擬書本的價值 —— (a) 該可比擬書本的標示零售價; (b) (如該可比擬書本沒有標示零售價)該可比擬書本的建議零售價;或 (c) (如該可比擬書本既沒有標示零售價,亦沒有建議零售價)除第(4)款另有規定外,在該可比擬書本的市價屬易於確定的情況下,該可比擬書本的市價。 (4) 如有關的可比擬書本為某出版系列的整套書本的製成本或由多冊組成的一套書本的製成本(在本條中稱為可比擬套書)中的其中一冊,而該可比擬書本既沒有標示零售價,亦沒有建議零售價,則以下的價值須視為該可比擬書本的價值 —— (a) 該可比擬套書的標示零售價的分數,其分母為該可比擬套書的印刷頁面總數,分子則為該可比擬書本的印刷頁面數目,計算所得的數目須列明小數點後2個位的數字,而不須將小數點後第3個位的數字作四捨五入處理;或 (b) (如該可比擬套書沒有標示零售價)該可比擬套書的建議零售價的分數,其分母為該可比擬套書的印刷頁面總數,分子則為該可比擬書本的印刷頁面數目,計算所得的數目須列明小數點後2個位的數字,而不須將小數點後第3個位的數字作四捨五入處理。 (5) 為施行第(3)(a)款,如有關的可比擬書本有2個或多於2個以不同貨幣單位顯示的標示零售價,在計算該書本的價值時,須按照以下的次序而釐定所採用的貨幣單位 —— (a) 首先,港元; (b) 其次,美元;及 (c) 其三,印於該書本內或該書本上的第一個標示零售價的貨幣單位。 (6) 為施行第(4)(a)款,如有關的可比擬套書有2個或多於2個以不同貨幣單位顯示的標示零售價,在計算該可比擬書本的價值時,須按照以下的次序而釐定所採用的貨幣單位 —— (a) 首先,港元; (b) 其次,美元;及 (c) 其三,印於該套書內或該套書上的第一個標示零售價的貨幣單位。 (7) 如第(3)或(4)款所提述的標示零售價、建議零售價或市價是以非港元貨幣單位顯示,本附表第2條適用於將該價格換算為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