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商船(本地船隻)(進行研訊)規則 第3條

商船(本地船隻)(進行研訊)規則 第3條

第3條

如獲委任人宣布其決定時,有關的訂明人士並不在場,則處長須將該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該人士並向該人士提供有關報告的副本。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