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進入中區軍用碼頭內圍及外圍區域
第19A條
(1) 除非獲處長允許,本地船隻不得進入中區軍用碼頭內圍區域。 (2) 處長在根據第(1)款給予允許前,須取得香港駐軍的同意。 (3) 除非獲處長允許,本地船隻不得進入中區軍用碼頭外圍區域。 (4) 即使某本地船隻根據第(1)款獲允許進入中區軍用碼頭內圍區域,或根據第(3)款獲允許進入中區軍用碼頭外圍區域,該船隻亦不得在該區域內逗留、碇泊、繫泊或停泊,但在該允許中另有指明則除外。 (5) 如整體長度不超過60米的本地船隻,只為直接通過中區軍用碼頭外圍區域的目的而進入該區域,且沒有在該區域內逗留、碇泊、繫泊或停泊,則第(3)款並不適用於該船隻。 (6) 在本條中 —— 中區軍用碼頭內圍區域 (Central Military Dock Inner Area)指《管制規例》附表5第34段指明的區域; 中區軍用碼頭外圍區域 (Central Military Dock Outer Area)指《管制規例》附表5第35段指明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