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約
第52D條
(1) 凡與九鐵公司訂立的任何僱傭合約在緊接有關日期前有效,九鐵公司在緊接有關日期前根據該合約享有的所有權利及承擔的所有法律責任,均憑藉本款於該日期轉歸予港鐵公司。 (2) 根據第(1)款適用的僱傭合約而受僱於九鐵公司及港鐵公司,就所有目的而言均當作單一項連續受僱。 (3) 九鐵公司的管理局成員或核數師均不得僅憑藉第(1)款而成為港鐵公司的董事或核數師。
香港鐵路條例 第52D條
僱傭合約
(1) 凡與九鐵公司訂立的任何僱傭合約在緊接有關日期前有效,九鐵公司在緊接有關日期前根據該合約享有的所有權利及承擔的所有法律責任,均憑藉本款於該日期轉歸予港鐵公司。 (2) 根據第(1)款適用的僱傭合約而受僱於九鐵公司及港鐵公司,就所有目的而言均當作單一項連續受僱。 (3) 九鐵公司的管理局成員或核數師均不得僅憑藉第(1)款而成為港鐵公司的董事或核數師。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