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簿冊及文件
第52J條
(1) 就任何關於根據第52B、52D、52E或52F(1)條轉歸予港鐵公司的在合約下的權利或法律責任的事宜而言,在有關日期前本會就該事宜而屬對九鐵公司有利或不利的證據的簿冊及其他文件,可就同一事宜而獲接納為對港鐵公司有利或不利的證據。 (2) 就任何關於根據第52C或52F(3)條轉歸予九鐵公司的在合約下的權利或法律責任的事宜而言,在有關日期前本會就該事宜而屬對港鐵公司有利或不利的證據的簿冊及其他文件,可就同一事宜而獲接納為對九鐵公司有利或不利的證據。 (3) 在本條中,文件 (documents)的涵義與《證據條例》(第8章)第46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