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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業權條例 第0條

土地業權條例 第0條

第0條

(1) 在《土註條例》土地的首次註冊日期,與假若該土地在轉移予該土地的擁有人後該人根據本條例第25條註冊為該土地的擁有人便會歸屬他的法律產業權或衡平法權益及權利相同的法律產業權或衡平法權益及權利,即歸屬該人。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部 — 《土註條例》土地的轉換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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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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