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1年度潮小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20 日
- 當事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蔡憲宗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潮小字第288號原 告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憲宗 訴訟代理人 吳清貴 郭信助 被 告 洪清祥 2樓之1 蔡文雀 洪志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潘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徐錦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