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6年度潮補字第3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潮補字第387號原 告 尤芷柔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余信宏即時尚國際髮型社( PS國際髮型) 、被告劉恩妮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5,36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二、另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並提出①被告余信宏即時尚國際髮型社( PS國際髮型) 、劉恩妮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②、頭皮發炎彩色照片(請黏貼於A4紙上並詳敘說明損害狀況)、③其他足以證明本次損害發生之其他證據(附上文字說明)、④準備書狀。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許丹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