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7年度潮簡字第7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終止借名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6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潮簡字第742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秉峰等間請求終止借名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8 年7 月2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另,原第一審原告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業已變更公司名稱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上訴人),經上訴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本件應准為承受訴訟,並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林鴻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