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9年度潮簡字第6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08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簡字第600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莊云瑩即鑫萬能企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黃清福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 年2 月1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7,2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劉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