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1年度潮補字第7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4 日
- 當事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龐德明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補字第70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潘玉雲、潘里五等12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到院閱卷並陳報補 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之被繼承人為何人,及欲代位分割之遺產清冊、繼承系統表、應繼比例,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潘意如截至原告民國111年8月12日起訴為止,所積欠原告之債務總金額(含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洪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