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1年度潮補字第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06 日
- 當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明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補字第95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林佳玉、林**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到院閱卷並陳報下列事 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欲撤銷分割之遺產清冊、繼承系統表、應繼比例,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㈡、以書狀陳明本件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國民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如被告為無行為能力人,請併陳報其法定代理人。 ㈢、提出債務人林佳玉最新申報所得稅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證明其目前仍陷於無資力。 ㈣、提出債務人林佳玉截至原告民國111年1月20日起訴為止,所積欠原告之債務總金額(含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書記官 洪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