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3年度潮補字第14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1 日
- 當事人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施俊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439號 原 告 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63,47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1,7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李家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