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1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1119號原處分機關 即移送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明傳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明傳 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民國100年7月20日所為之處分(彰監四字第裁64-IA0000000號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發回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 理 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受處分人即異議人明傳汽車貨運有限公司(下稱受處分人)所有車牌號碼6211-JV 號自小客車,於民國 (下同)100 年3月8 日21時11分許,在彰化縣花壇鄉台一線、中庄段前,有「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之違規,經警逕行舉發,原處分機關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 項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下同)4,000 元,並依同條例第63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記違規點數3 點等語。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受處分人並未收到違規通知單,經申訴後,監理站於100 年7 月15日發函解釋稱本單係以掛號郵寄方式寄交並由「施桂蘭」簽收,然受處分人公司並無施桂蘭此人,亦無此姓名之親朋好友;又寄送本公司郵件,郵局大部分會轉往彰草路39 4巷28號,並以公司章簽收,惟本案裁決前確實未接到任何通知,為此不服而提出本件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準用行政程序法送達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 條定有明文。又行政程序法關於文書送達之程序有下列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 個月」、「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者,以承辦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其交郵政機關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此觀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 項前段、第73條第1 項、第74條、第68條第1 、4 項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 (一)受處分人所有之車牌號碼6211-JV 號自小客車,於100 年3 月8 日21時11分許,在彰化縣花壇鄉台一線、中庄福安宮前,經警舉發有「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之違規行為等情,經彰化縣警察局以彰警交字第IA0000000 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逕行舉發,有該舉發通知單附卷可稽。 (二)受處分人辯稱該公司並無施桂蘭此人,亦無此名親朋好友,且公司並未收到任何通知一節,經本院依職權囑託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警查訪何人居住於「彰化縣彰化市○○路○ 段 336 號」之明傳汽車貨運有限公司,經員警訪查後得悉:目前居住者為黃明傳夫婦,該戶籍內或隔壁均查無住有姓名為施桂蘭之人,此有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彰警分偵字第1000034287號函文暨查證報告及照片2 張在卷足憑。雖彰化縣警察局以彰警交字第1000052200號函文說明稱:「本件舉發通知單連同採證照片,已於100 年3 月21日以掛號郵寄方式寄交當事人,並由施桂蘭簽收」,且檢附中華郵政掛號簽收證明影本一紙為佐。惟觀此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回執單之送達處所僅記載「中正路二段336 號」,漏未記載鄉鎮市別,而送達郵戳章之圓戳上則記載「溪湖」,並非「彰化市」,可知送達處所位於彰化縣溪湖鎮,然受處分人公司係位於「彰化縣彰化市○○路○段336 號」,此有明傳汽車貨運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1 紙附卷可參,顯見本件舉發通知單實際送達之地點,並非應受送達處所,有違前揭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之規定,上開送達程序既未完足,舉發單未合法送達,不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五、綜上所述,本件舉發單既未合法送達予受處分人,是其原處分主文自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將原處分予以撤銷,並退回原處分機關重新踐行送達程序,以資適法。 六、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 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玉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 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黃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