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智重附民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2年度智重附民字第1號原 告 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代 理 人 王怡凱 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律師 被 告 徐丞駿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正本,理由欄中「被告李永琮所涉背信案件」,茲應更正為「被告所涉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明松 法 官 黃士瑋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陳品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