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46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佳和興實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兼代 表 人 蔡文瑞 被 告 黃四吉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松虎律師 林明毅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02年度偵字 第98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2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 第九法庭,恢復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 理 由 本件追加起訴之事實,與檢察官原起訴之一部份有相互牽連,經評議後認為應一併更為妥適之處理,故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並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葉明松 法 官 黃玉齡 法 官 黃士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蕭雅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