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74號原 告 匯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素勤 被 告 廖偉廷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之刑事案件(本院105年度易字第107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陳銘壎 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書 記 官 陳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