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交重附民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6年度交重附民字第9號原 告 鐘妙音 孫瑞祥 被 告 陳勁緯 勝祺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彥達 上列被告因被告陳勁緯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永梁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書 記 官 林怡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