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10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1060號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燈堂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 年度調偵字第284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楊燈堂失火燒燬旺錸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書 記 官 于淑真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75條 附表: ┌──┬───────┐ │編號│燒燬物品 │ ├──┼───────┤ │1 │水車1台 │ ├──┼───────┤ │2 │車廂1台 │ ├──┼───────┤ │3 │壓送車1台 │ ├──┼───────┤ │4 │中古輪胎30條 │ ├──┼───────┤ │5 │鋼圈10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