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四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30 日
- 當事人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四二號 原 告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九六號 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附民原告訴 丙○○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零七三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 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三十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