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八七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八七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九二九號),本院依簡 式審判程序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拾月 。 事 實 一、甲○○於民國九十年四至六月間,因涉嫌連續侵占所任職之臺灣中國航聯產物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已經財政部核准與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友聯產物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下簡稱中航物險)委託其向客戶收取之保險費, 經中航物險對其提出業務侵占告訴(該案業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尚未確定) ,甲○○離職後於九十一年八月間,在位於彰化縣大村鄉大崙村二巷一之四號之 「丙○○○有限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向公司客戶收取貨款,為從事業務之人 。詎甲○○另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連續利用向客戶收取貨款之 職務上機會,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向各該客戶收取如附表所示之貨款或支票 後,並未依規定繳回公司,竟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而予以侵占入己。嗣經丙○ ○○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乙○○察覺有異,向如附表所示之客戶查詢後,始查悉上 情。 二、案經丙○○○有限公司告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右揭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公司代表人乙○○指訴 之情節相符,且經證人陳棟樑、陳雅麗、張棨東、柯錫雄、林銘郁、陳秋鳳、林 吉安、陳錫祥於警詢時及證人呂榮林、董佳寶於偵查中證述屬實,此外並有丙○ ○○有限公司客戶請款單影本十七紙、該公司九十二年一月至五月收款清單影本 一份、如附表所示客戶所出具已經支付貨款之證明單、埔心農會支票存根簿影本 一張、彰化縣田中鎮農會支付簽呈影本三張、如附表編號五、八、十三、二十號 所示支票影本等附卷可稽,足徵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 行足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先後多 次業務侵占之行為,時間緊接,手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 概括之犯意而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 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即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尚未確 定),竟仍再犯本案,且所侵占次數達二十二次,侵占金額共達二十三萬餘元, 對告訴人所造成之損害非輕,惟其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歸還告訴人十八萬元 ,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暨其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等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 、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 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緯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紀 佳 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 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法院書記官 陳 鍚 威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廿一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 編號 │ 犯 罪 時 間 │ 犯 罪 地 點 │ 方 式 │ ├───┼──────────┼─────────┼──────────────────┤ │ 一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南投縣南投市營北里│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下同﹞一 │ │ │ │中正路二二六號處之│萬五千六百零八元侵占入己 │ │ │ │「永新商行」 │ │ ├───┼──────────┼─────────┼──────────────────┤ │ 二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南投縣竹山鎮○○路│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九千一百七十│ │ │ │三段九五五號處之「│六元侵占入己 │ │ │ │集山藥局」 │ │ ├───┼──────────┼─────────┼──────────────────┤ │ 三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南投縣中寮鄉永平村│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一萬八千四百│ │ │ │永平路一八六號處之│八十六元侵占入己 │ │ │ │「南投縣中寮鄉農會│ │ │ │ │」 │ │ ├───┼──────────┼─────────┼──────────────────┤ │ 四 │九十二年三月十日 │南投縣中寮鄉永平村│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二千三百零八│ │ │ │復興巷一之二十六號│元侵占入己 │ │ │ │處之「隆利商號」 │ │ ├───┼──────────┼─────────┼──────────────────┤ │ 五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彰化縣田中鎮○○路│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支票一張侵占入己 │ │ │ │二段五九八號處之「│﹝付款人:埔心鄉農會信用部 │ │ │ │裕豐商號」 │ 支票帳號:一一 ─ 0000000 │ │ │ │ │ 支票號碼:FA0000000 │ │ │ │ │ 支票金額:五千五百元 │ │ │ │ │ 支票發票日: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 六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彰化縣田中鎮新庄里│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五千三百六十│ │ │ │東閔路二段三五0號│七元侵占入己 │ │ │ │處之「宏樺行(來來│ │ │ │ │)」 │ │ ├───┼──────────┼─────────┼──────────────────┤ │ 七 │九十二年三月間某日 │彰化縣社頭鄉清水村│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三千二百十元│ │ │ │山腳路一段四九一號│侵占入己 │ │ │ │一樓處之「品瀚臻便│ │ │ │ │利商店」 │ │ ├───┼──────────┼─────────┼──────────────────┤ │ 八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彰化縣田中鎮東路里│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支票一張侵占入己 │ │ │ │南北街六八號處之「│﹝付款人:田中鎮農會信用部 │ │ │ │彰化縣田中鎮農會」│ 支票帳號:支存一二九0─四 │ │ │ │ │ 支票號碼:AA0000000 │ │ │ │ │ 支票金額:九千九百二十八元 │ │ │ │ │ 支票發票日: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 │ 九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八千五百五十│ │ │ │公所路一九0號處之│三元侵占入己 │ │ │ │「廣益福利商行」 │ │ ├───┼──────────┼─────────┼──────────────────┤ │ 十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彰化縣溪洲鄉榮光村│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一萬七千元侵│ │ │ │榮光路一二0號處之│占入己 │ │ │ │「臺灣便利商店」 │ │ ├───┼──────────┼─────────┼──────────────────┤ │ 十一 │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南投縣竹山鎮中山里│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一萬九百九十│ │ │ │建國路一一0號處之│元侵占入己 │ │ │ │「順泰商行」 │ │ ├───┼──────────┼─────────┼──────────────────┤ │ 十二 │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彰化縣溪洲鄉榮光村│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一萬七千元侵│ │ │ │榮光路一二0號處之│占入己 │ │ │ │「臺灣便利商店」 │ │ ├───┼──────────┼─────────┼──────────────────┤ │ 十三 │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彰化縣田中鎮東路里│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支票一張侵占入己 │ │ │ │南北街六八號處之「│﹝付款人:田中鎮農會信用部 │ │ │ │彰化縣田中鎮農會」│ 支票帳號:支存一二九0─四 │ │ │ │ │ 支票號碼:AA0000000 │ │ │ │ │ 支票金額:一萬四千七百二十二元 │ │ │ │ │ 支票發票日: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 │ ├───┼──────────┼─────────┼──────────────────┤ │ 十四 │九十二年四月間某日 │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一萬九千七百│ │ │ │彰南路四段六八號處│四十六元侵占入己 │ │ │ │之「榮林商行」 │ │ ├───┼──────────┼─────────┼──────────────────┤ │ 十五 │九十二年四月間某日 │彰化縣埤頭鄉鄉│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五千三百九十│ │ │ │五六號處之「食福商│四元侵占入己 │ │ │ │店」 │ │ ├───┼──────────┼─────────┼──────────────────┤ │ 十六 │九十二年四月間某日 │南投縣竹山鎮○○路│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一萬零六十五│ │ │ │三段九四六號處之「│元侵占入己 │ │ │ │千惠美容器材百貨」│ │ ├───┼──────────┼─────────┼──────────────────┤ │ 十七 │九十二年四月間某日 │彰化縣溪洲鄉溪洲村│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三萬九千五百│ │ │ │中央路三段三八五號│八十元侵占入己 │ │ │ │處之「永成行」 │ │ ├───┼──────────┼─────────┼──────────────────┤ │ 十八 │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 │彰化縣社頭鄉清水村│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二千一百九十│ │ │ │山腳路一段四九一號│元侵占入己 │ │ │ │一樓處之「品瀚臻便│ │ │ │ │利商店」 │ │ ├───┼──────────┼─────────┼──────────────────┤ │ 十九 │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南投縣竹山鎮○○路│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二千三百二十│ │ │ │一段一一五三號處之│六元侵占入己 │ │ │ │「一二三百貨行」 │ │ ├───┼──────────┼─────────┼──────────────────┤ │ 二十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彰化縣田中鎮東路里│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支票一張侵占入己 │ │ │ │南北街六八號處之「│﹝付款人:田中鎮農會信用部 │ │ │ │彰化縣田中鎮農會」│ 支票帳號:支存一二九0─四 │ │ │ │ │ 支票號碼:AA0000000 │ │ │ │ │ 支票金額:六千二百二十三元 │ │ │ │ │ 支票發票日: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 │ 二一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南投縣竹山鎮○○路│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七千零五十元│ │ │ │一四九之五號處之「│侵占入己 │ │ │ │優適藥局」 │ │ ├───┼──────────┼─────────┼──────────────────┤ │ 二二 │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彰化縣社頭鄉清水村│將向該行收得之貨款新台幣二千零九十五│ │ │ │山腳路一段四九一號│元侵占入己 │ │ │ │一樓處之「品瀚臻便│ │ │ │ │利商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