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簡字第68號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偵字第7635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叁所示之罪,各應處如附表叁所示之刑,附表肆所示之物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叁年,附表肆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部分,除就如附件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第13行中MASTER信用卡(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 號),應更正為MASTER信用卡(卡號為0000-0000-0000 -0000號)外,並更正附件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一編號24之交易日期欄應為94年1 月18日、附件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二編號19之消費金額欄應為1,332 元、附件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二編號35之消費交易說明欄應為「動力主義」、附件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二編號45之交易日期欄應更正為95.07.30,且更正甲○○係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本於利用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詐得財物之概括犯意,持前所詐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及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於附表叁編號1 、2 、3 、5 、8、9、11、12、13、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44、66、67、81所示之時間,在彰化縣內臺灣銀行、合作金庫、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外之自動櫃員機,以上開大眾商業銀行及中國信託銀行之信用卡,插入自動提款機內,並輸入該信用卡欲借現金密碼之不正方法,連續預借如附表叁編號1 、2 、3 、5 、8 、9 、11、12、13、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44、66、67、81所示之現金外;所犯法條欄部分,除就被告所犯前開持大眾銀行及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預借現金部分,應係構成刑法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且雖公訴人認應論以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既遂罪,然因起訴之社會基本事實相同,且經本院於準備程序時,業已當庭諭知變更,就此部分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另就被告所犯如附表叁編號82、83、84、85、86、87 、88 所示行使偽造簽帳單並盜刷犯行,均各係一行為同時觸犯偽造私文書罪並行使及詐欺取財罪,皆各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且此部分7 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因係於95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刪除連續犯後所為,應予分論併罰之,檢察官認此部分與附表叁編號1 至81所示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間,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尚有誤會,併此敘明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 二、被告於向大眾商業銀行及中國信託銀行申請信用卡時,分別於大眾商業銀行申請書正卡申請人欄內偽造之「蕭秀珠」署名1 枚、中國信託銀行申請書正卡申請人欄內偽造之「蕭秀珠」署名1 枚,及大眾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號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之「蕭秀珠」署名1 枚,及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VISA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之「蕭秀珠」署名1 枚,及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MASTER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之「蕭秀珠」署名1 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又本案被告使用前開3 張信用卡消費之簽帳單,應均係屬2 聯式簽帳單,則因被告僅於特約商店存根聯上簽名,而該特約商店存根聯僅保存 120日,均因逾保存期限而業經銷燬,此有大眾商業銀行信用卡部95年9 月7 日卡發字第1603號函1 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50頁),是被告於屬2 聯式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上偽造之「蕭秀珠」署名,均已無法依附,自無從再行宣告沒收,併予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450 條、第454 條第2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0 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刪除前刑法第56條,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1 項、第339 條之2 第1 項、第219 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刑法第51條第5 款、第55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 四、本件係依被告具體求刑之範圍內所為之科刑判決,被告不得上訴。公訴人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本案經檢察官吳宗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9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簡婉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被告不得上訴。 公訴人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9 日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 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 他人之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元以下罰金。附表叁: ┌─┬────┬──────────┬───┬─────────────┬───────────┐ │編│交易日期│ 消費交易地點 │消費金│ 犯 罪 方 式 │ 應 論 處 之 罪 刑 │ │號│ │ │額(新│ │ │ │ │ │ │臺幣)│ │ │ ├─┼────┼──────────┼───┼─────────────┼───────────┤ │1 │93.03.12│臺灣銀行-CD/AT │20,000│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 │ │ │ │ │預借現金 │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 ├─┼────┼──────────┼───┼─────────────┤處有期徒刑柒月。 │ │2 │93.03.12│臺灣銀行-CD/AT │5,5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3 │93.03.13│臺灣銀行-CD/AT │2,0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4 │93.03.13│臺灣形穎股份有限公司│1,504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5 │93.03.20│臺灣企銀-CD/AT │16,000│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6 │93.03.27│衣蝶台中(餐飲) │2,402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7 │93.03.27│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2,502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公司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8 │93.03.29│臺灣銀行-CD/AT │20,000│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9 │93.03.31│合作金庫-CD/AT │3,0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10│93.04.03│名佳美精緻生活館 │1,39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11│93.04.23│臺灣銀行-CD/AT │5,0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12│93.05.08│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5,0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13│93.05.11│臺灣銀行-CD/AT │2,0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14│93.05.14│生活工場 │797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15│93.05.21│彰化銀行-CD/AT │14,000│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16│93.06.17│名佳美精緻生活館 │1,535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17│93.06.23│臺灣銀行-CD/AT │3,4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18│93.07.20│臺灣銀行-CD/AT │1,0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19│93.08.23│合作金庫-CD/AT │3,2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20│93.09.17│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3,1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21│93.10.15│臺灣銀行-CD/AT │2,2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22│93.11.17│臺灣銀行-CD/AT │2,1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23│93.12.21│臺灣銀行-CD/AT │2,2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24│94.01.18│合作金庫-CD/AT │2,2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25│94.02.19│臺灣銀行-CD/AT │2,1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26│94.02.22│中信銀ATM統一彰成 │2,0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27│94.02.27│合作金庫-CD/ATM │1,0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28│94.03.05│臺灣銀行-CD/ATM │5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29│94.03.18│臺灣銀行-CD/AT │2,1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30│94.03.21│合作金庫-CD/ATM │3,6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31│94.04.21│臺灣銀行-CD/AT │2,3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32│94.04.22│臺灣銀行-CD/ATM │3,0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33│94.05.17│臺灣銀行-CD/ATM │3,2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34│94.05.21│臺灣銀行-CD/AT │2,1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35│94.06.15│臺灣銀行-CD/AT │2,2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36│94.06.30│臺灣銀行-CD/ATM │4,0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37│94.07.19│臺灣銀行-CD/AT │2,1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38│94.07.22│臺灣銀行-CD/ATM │3,2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39│94.08.26│臺灣銀行-CD/AT │2,1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40│94.08.27│臺灣銀行-CD/ATM │3,0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41│94.09.20│臺灣銀行-CD/AT │2,1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42│94.09.22│合作金庫-CD/ATM │3,1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43│94.10.17│臺灣銀行-CD/AT │3,30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預借現金 │ │ ├─┼────┼──────────┼───┼─────────────┤ │ │44│94.10.23│臺灣銀行-CD/ATM │3,1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45│94.11.21│屈臣氏-彰二分公司 │152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46│94.11.21│優霈寵物百貨有限公司│1,18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47│94.11.22│屈臣氏-彰二分公司 │296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48│94.11.23│裕毛屋-曉陽店 │273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49│94.11.25│美雅國際企業股份有限│68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公司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50│94.11.26│周佳名犬屋 │1,0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51│94.11.29│NET-彰化一店 │299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52│94.11.29│裕毛屋-曉陽店 │1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53│94.11.30│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彰│217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化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54│94.11.30│NET-彰化一店 │79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55│94.12.15│屈臣氏-彰二分公司 │1,101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56│94.12.15│NET-彰化一店 │79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57│94.12.18│巧婦彰化彰美店 │222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58│94.12.29│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彰│1,092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化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59│94.12.29│黛安芬內衣專賣店- 家│1,332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福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60│94.12.30│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彰│434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化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61│95.01.04│裕毛屋-曉陽店 │229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62│95.01.04│康是美生活藥妝店裕安│218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門市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63│95.01.20│優霈寵物百貨有限公司│1,050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64│95.01.23│名佳美精緻生活館 │348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65│95.01.24│屈臣氏-彰二分公司 │477 │持詐欺取得之大眾銀行信用卡│ │ │ │ │ │ │,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單上│ │ │ │ │ │ │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屬私│ │ │ │ │ │ │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使,│ │ │ │ │ │ │並詐得財物 │ │ ├─┼────┼──────────┼───┼─────────────┤ │ │66│95.02.0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3,0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67│95.03.07│中信銀ATM彰化分行2 │6,4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 │68│95.04.08│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1,1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公司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69│95.04.08│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1,28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公司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70│95.04.23│名佳美精緻百貨- 彰化│591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民族店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71│95.04.24│福懋忠孝站 │75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72│95.04.28│名佳美精緻百貨- 彰化│504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民族店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73│95.05.01│巧婦彰化彰美店 │56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74│95.05.05│福懋忠孝站 │74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75│95.05.10│名佳美精緻生活館 │9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76│95.05.10│名佳美精緻百貨- 彰化│553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民族店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77│95.05.11│NET-彰化一店 │1,522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78│95.05.20│動力主義 │1,58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79│95.05.21│巧婦彰化彰美店 │499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80│95.05.21│福懋忠孝站 │7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 │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 │81│95.06.07│中信銀ATM彰化分行1 │7,00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 │ │ │ │ │ │用卡預借現金 │ │ ├─┼────┼──────────┼───┼─────────────┼───────────┤ │82│95.07.06│NET-彰化一店 │59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甲○○行使偽造私文書,│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期徒刑貳月。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83│95.07.09│中友百貨公司 │3,786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甲○○行使偽造私文書,│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期徒刑叁月。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84│95.07.09│星期五股份有限公司 │919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甲○○行使偽造私文書,│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期徒刑貳月。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85│95.07.21│福懋忠孝站 │75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甲○○行使偽造私文書,│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期徒刑貳月。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86│95.07.22│巧婦彰化彰美店 │333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甲○○行使偽造私文書,│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期徒刑貳月。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87│95.07.27│巧婦彰化彰美店 │294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甲○○行使偽造私文書,│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期徒刑貳月。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88│95.07.30│福懋忠孝站 │70 │持詐欺取得之中國信託銀行信│甲○○行使偽造私文書,│ │ │ │ │ │用卡,至左揭商店內,於簽帳│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 │ │ │ │ │單上偽簽蕭秀珠署名後,將該│期徒刑貳月。 │ │ │ │ │ │屬私文書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行│ │ │ │ │ │ │使,並詐得財物 │ │ └─┴────┴──────────┴───┴─────────────┴───────────┘ 附表肆: 1、大眾商業銀行申請書正卡申請人欄內偽造之「蕭秀珠」署名壹枚。 2、中國信託銀行申請書正卡申請人欄內偽造之「蕭秀珠」署名壹枚。 3、大眾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號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之「蕭秀珠」署名壹枚。 4、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VISA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之「蕭秀珠」署名壹枚。 5、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MASTER 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之「蕭秀珠」署名壹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