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2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2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295號 聲 請 人 蘇蔣美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 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 │股票附表: 100年度司催字第295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1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17501-0 │ │1 │835 │ │ ├──┼───────────────┼──────────────┼────┼───┼────┼───┤ │002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17946-0 │ │1 │191 │ │ ├──┼───────────────┼──────────────┼────┼───┼────┼───┤ │003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18309-0 │ │1 │46 │ │ ├──┼───────────────┼──────────────┼────┼───┼────┼───┤ │004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18685-0 │ │1 │53 │ │ ├──┼───────────────┼──────────────┼────┼───┼────┼───┤ │005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19065-6 │ │1 │78 │ │ ├──┼───────────────┼──────────────┼────┼───┼────┼───┤ │006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19440-1 │ │1 │1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