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2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93號 聲 請 人 桃山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德清 非訟代理人 蔣志明 上列聲請人桃山興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長生廢棄物清理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桃山興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提出本件拍賣抵押物事件借款之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本票、契約影本等)乙份,以供本院審核。 二、請提出相對人長生廢棄物清理有限公司,其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辨案之參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