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1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界址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127號 上 訴 人 莊金應 訴訟代理人 柯開運律師 被上訴人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周永暉 訴訟代理人 馬錫年 被上訴人 全興油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崇讓 訴訟代理人 張黎茱 被上訴人 全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張紅棗 訴訟代理人 陳美足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玄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