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15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1581號 債 權 人 浩程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浩程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協和醫院、楊茂昌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浩程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協和醫院之設立登記資料變更卡(正本)乙份,若其法定代理人有變更,請提出該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以供本院審核。 二、請提出債務人楊茂昌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