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27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4 日
- 當事人陳佳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733號 債 權 人 陳佳成 72弄24號 上列債權人陳佳成因與債務人謝文桓即立祥工程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佳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立祥工程行「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而非聲請人於101年9月21日補正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以供本院審核。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