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27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31 日
- 當事人陳佳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733號 債 權 人 陳佳成 72弄24號 上列債權人陳佳成因與債務人賴秋芬即立祥工程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佳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立祥工程行工商登記資料,以供本院審核。 二、請具狀釋明債務人究為「賴秋芬即立祥工程行」?抑或為「賴秋芬即立祥工程行、謝文桓」?請補正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