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0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19 日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辜濓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308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列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吳思遠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吳思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 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