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0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19 日
- 當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汪國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3084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上列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黃柏茗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附證物與債務人黃柏茗不合,請具狀補正其信用卡申請書影本。 二、請提出黃柏茗(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 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