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5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0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533號 原 告 昌宇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佩玲 上列原告於民國101年11月29日具狀提起返還所有物等事件,原 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據計算裁判 費用。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如附表所載物品之約略客觀價額、如何計算之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榮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郭佳雯 附表: ┌─┬────┬──┬──┬─────┬────┬────┐ │編│物品名稱│單位│數量│物品所在地│最低拍賣│備考 │ │號│ │ │ │ │價格(新│ │ │ │ │ │ │ │臺幣元)│ │ ├─┼────┼──┼──┼─────┼────┼────┤ │ │CNC車床 │台 │2 │彰化縣和美│ │台灣麗偉│ │1 │LTC-20A │ │ │鎮彰新路3 │ │ │ │ │ │ │ │段81巷11號│ │ │ ├─┼────┼──┼──┼─────┼────┼────┤ │ │CNC車床 │台 │1 │同上 │ │友嘉精機│ │2 │FTC-20 │ │ │ │ │ │ ├─┼────┼──┼──┼─────┼────┼────┤ │ │CNC車床 │台 │1 │同上 │ │台灣麗偉│ │3 │T-6 │ │ │ │ │ │ ├─┼────┼──┼──┼─────┼────┼────┤ │ │CNC車床 │台 │1 │同上 │ │台灣麗偉│ │4 │T-5 │ │ │ │ │ │ ├─┼────┼──┼──┼─────┼────┼────┤ │ │CNC車床 │台 │1 │同上 │ │友嘉機械│ │5 │FTC-180 │ │ │ │ │ │ ├─┼────┼──┼──┼─────┼────┼────┤ │ │孔內研磨│台 │2 │同上 │ │吉應機械│ │6 │機TC15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