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0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394號 債 權 人 巧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社頭鄉○○村○○路000號 法定代理人 賴淑緞 住彰化縣社頭鄉○○村○○路000號 送達地址:台中市○區○○路0段000 號11樓之1 上列債權人巧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建紘實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巧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建紘實業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各壹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