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04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487號 債 權 人 張進源 上列債權人張進源因與債務人陳義彰即正新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張進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正新企業社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陳義彰(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