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33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3344號 債 權 人 宛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雲 上列債權人宛青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田哲維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宛青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狀尾未蓋公司及法定代理人之印章,請具狀補正之。二、請提出債務人田哲維(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