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36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3698號 債 權 人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進財 上列債權人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協和醫院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協和醫院之登記資料及其「現」法定代理人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各乙份(全戶動態記事欄及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