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48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4872號 債 權 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明 上列債權人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黃湘銘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黃湘銘(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