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2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264號 聲 請 人 上宇工業社 法定代理人 黃晴淑 上列聲請人上宇工業社因與間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上宇工業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商業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