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0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194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上列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黃正義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系爭彰化縣彰化市○○段000○號之第一類建物登記 謄本正本乙份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