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194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上列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黃正義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黃正義(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