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3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389號 債 權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上列債權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楊秀鳳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茲本件聲請狀漏蓋貴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章,請具狀補正之。二、請提出債務人楊秀鳳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