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981號 原 告 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訴訟代理人 李宗哲 訴訟代理人 劉安桓律師 被 告 廖振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三點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黃當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