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9號聲 請 人 黄澤材 代 理 人 黄淑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民事庭法官 葛永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張西武 ┌───────────────────────────────────────────────────┐ │股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9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01│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1-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3│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00000-0 │ │1 │38 │ │ ├──┼───────────────┼──────────────┼────┼───┼────┼───┤ │0004│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00000-0 │ │1 │407 │ │ ├──┼───────────────┼──────────────┼────┼───┼────┼───┤ │0005│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00000-0 │ │1 │489 │ │ └──┴───────────────┴──────────────┴────┴───┴────┴───┘